**pos机商户保密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POS机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签订POS机业务合作协议的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商户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POS机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保密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
1. 我公司提供的POS机设备的技术参数、操作手册、软件版本、加密算法、安全认证等信息;
2. 我公司提供的POS机业务相关协议、规则、政策、操作流程等;
3. 我公司向商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交易数据、财务报表等商业秘密;
4. 商户向我公司提供的涉及POS机业务的相关技术、数据、市场分析等信息;
5.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保密义务**
第四条 商户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2. 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损害我公司及其他商户的利益;
3. 不得复制、传播、公开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保密信息;
4. 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5. 在保密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五条 商户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保密信息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终止前六个月我公司因保密信息泄露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 如违约行为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我公司有权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商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
1.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3. 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签。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除或终止,应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商户签字:**
**日期:**
**我公司签字:**
**日期:**
**附件:**
1. POS机业务合作协议;
2. 保密信息清单。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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